今天,
给大家讲一个,
发生在咱们塔城的真事儿,
特别接地气,
当爸当妈的,
都得听听!

阿某和北某原本是夫妻,
育有一儿一女。
后来因感情不和,
闹到了塔城市人民法院......

2019年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,女儿的抚养权归妈妈阿某,爸爸北某从2020年12月开始,每个月按时支付500块抚养费,直到女儿18岁。一开始北某挺自觉,月月都给,可从2025年4月份到2026年1月份,整整十个月一分钱没给,累计未支付抚养费4500元。妈妈阿某没办法只能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立案后,执行法官立马行动起来,冻结了北某的银行账户,里面的钱完全够支付抚养费。结果北某还不乐意了,当场提出异议:“我这一年没少疼女儿!花1200元给女儿买了冬不拉,还总给零花钱,前前后后六千多,这难道还不算抚养费?凭啥让我再给一遍!”妈妈阿某也不服气,“这是你当爸爸的心意,是额外给的,不是按月交的抚养费!”两边吵得不可开交。
执行法官耐心讲道理:“给女儿买乐器、给零花钱,是父爱,是赠予,值得夸;但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铁内容,是专门用来管孩子吃饭、上学、看病的,必须定期支付,不能用礼物来抵消。而且在孩子还没成年,钱交给直接抚养的妈妈管,才能真正花在孩子身上”。最后法院依法划扣了账户余额,全额交给阿某。同时还叮嘱北某:“以后每月的抚养费直接转妈妈银行卡,备注好抚养费”。这起案件结束后执行法官也劝解北某:“我也是当爸的人,都是自己的孩子,给自己孩子花钱还这样斤斤计较吗?多给孩子点能亏吗?”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,北某也羞愧难当,把欠下的抚养费一并给了阿某。
这事说白了:爱孩子买礼物是心意,按月支付抚养费是责任,两码事不能混!
塔城市人民法院这次执行,
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,
也把道理讲的明明白白,
太赞了!

(作者:张疆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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